案例一:資陽市雁江區某建材廠涉嫌篡改自動監測數據排放污染物案
一、案情簡介
2023年5月14日,資陽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發現該建材廠涉嫌篡改自動監測數據。資陽市雁江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大隊立即聯合雁江區公安分局開展調查。經調查核實,資陽市雁江區某建材廠委托運維的第三方公司運維人員在2022年-2023年多次將該廠安裝使用的大氣在線監測設備中的氧氣標定濃度標定低于空氣正常值20.8%,現場未見相應的氧氣濃度標氣,也無相應運維記錄。該行為導致資陽市雁江區某建材廠安裝使用的在線監測設備測得大氣污染物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嚴重偏低,涉嫌篡改自動監測數據。
二、查處情況
資陽市雁江區某建材廠委托運維的第三方公司運維人員將在線監測設備中的氧含量高氧低標,造成在線監測設備實測值嚴重偏低,屬篡改自動監測數據,涉嫌環境污染罪。2023年5月25日,資陽市雁江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七)項的規定,將該案件線索移交公安機關。2023年5月25日,資陽市公安局雁江分局正式受理,目前案件正在挖掘辦理中。
三、典型意義
為優化營商環境,生態環境部門大力推動非現場檢查手段,通過自動在線監測精準發現問題是生態環境部門的有效手段之一。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會造成企業不公平競爭,也嚴重干擾生態環境部門的日常監管,嚴厲打擊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違法犯罪行為,能有效遏制此類案件的發生。
案例二:資陽市某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涉嫌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案
一、案情簡介
2022年12月,資陽市生態環境局高新區分局會同資陽市公安局對某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的線索開展現場調查,發現該公司在未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將回收的3.24噸廢機油桶(瓶)、廢油漆桶、廢藥瓶等廢棄塑料包裝容器進行破碎處置。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的規定,上述廢棄塑料包裝容器均屬于危險廢物(危險廢物代碼為900-041-49)。
二、查處情況
資陽市某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非法處置危險廢物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29號)第一條第(二)項、第(五)項,第十六條和《關于辦理環境污染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該公司非法傾倒危險廢物超過3噸,已涉嫌污染環境刑事犯罪。資陽市生態環境局高新區分局于2023年1月17日將該案件移送屬地公安機關調查處理,1月31日屬地公安機關對該公司立案偵查,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過程中。
三、啟示意義
部分再生資源回收公司明知自身無危廢經營許可證,對廢礦物油桶(瓶)等危險廢物視而不見,不主動識別,一并混入一般塑料處理,從中牟利。生態環境部門聯合公安機關通過查處該類案例,打擊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規范行業亂象,促使產廢單位按照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要求,妥善進行貯存、收集、轉移、利用和處置等。
案例三:某加油站未按照規定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不予處罰案
一、案情簡介
2023年8月1日,資陽市生態環境局高新區分局執法人員巡查發現某加油站危廢暫存間門口舊危險廢物識別標志未取下,危廢暫存間內危廢容器未設置最新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二、查處情況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該加油站應該被處罰十萬元罰款。鑒于該加油站為初次違法,且在3日內完成整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和《四川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標準(2022年版)》第七條“未按照規定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且按照要求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整改的。”之規定,當事人初次違法,在8月1日執法人員檢查發現問題后于8月2日完成問題整改。對當事人“未按照規定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的違法行為不予處罰。
三、啟示意義
“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的一項重要原則。本案是資陽市實行包容審慎執法模式的案例之一,案件查辦過程中,執法人員耐心向企業負責人解釋相關法律法規,使其充分認識到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幫助其糾正錯誤做法,旨在用法治力量創造更好的營商環境,實現法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的和諧統一。該案例也警示相關企業要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切實履行企業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
案例四: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案例
一、案情簡介
2023年3月15日,資陽高新區網格員在日常巡查中發現轄區某企業生物質燃料顆粒生產項目未提供相關環保手續。
二、查處情況
該企業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資陽市生態環境局高新區分局對該企業處9500元罰款。
三、啟示意義
本案是未批先建案,企業負責人法律意識薄弱,不了解相關環保法律規定,導致違法行為的發生。在案件辦理過程中,企業負責人能夠認識到環境違法行為后主動停止建設,積極補辦環境影響評價手續,也對其他企業起到警示作用,不斷提高全社會環保法制意識。
同時本案也是由轄區網格員反映線索案件,案件舉報人舉報的線索情況屬實,符合《資陽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中的獎勵條件,生態環境部門已按規定對舉報人進行了獎勵。生態環境部門鼓勵公眾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意識,積極參與環境保護監督管理。
案例五:資陽市某牧業有限公司超標排放畜禽養殖廢棄物案
一、案情簡介
2022年11月29日,資陽市生態環境局接安岳縣通賢鎮政府移送線索,組織執法人員對四川某牧業有限公司開展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未按環評要求將養殖廢棄物處理達標后澆灌農田。監測人員對該公司末端蓄污池及灌車內養殖廢棄物進行了監測,監測報告顯示該公司場內末端蓄污池化學需氧量的濃度值為10400 mg/L、灌車外排養殖廢棄物化學需氧量的濃度值為10100mg/L,灌車外排養殖廢棄物化學需氧量濃度超過《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21)中農田灌溉水質基本控制項目限值(表1、旱地作物)200mg/L要求。
二、查處情況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依據《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2023年2月27日,資陽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公司作出罰款3萬元的處罰決定。
三、啟示意義
一是強化畜禽養殖行業全流程監管。本案中生態環境部門對畜禽養殖單位產生、處理、運輸、消納全過程無死角進行監管,從源頭到末端,不放過任何環境隱患。通過幫扶指導、送法入企等多項措施,引導畜禽養殖企業提高環保意識,推進畜禽養殖行業綠色發展,嚴格杜絕畜禽養殖環境問題。二是多部門聯合凝聚合力。資陽市是畜禽養殖大市,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理一直是生態環境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重點、難點。本案在調查過程中與屬地政府及公安機關、農業農村部門多單位合力,對畜禽養殖行業加強監管,提升生態環境質量。
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排污單位,應按排污許可證的要求制定自行監測方案并開展自行監測,違法排污將被處2-20萬元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案例六:樂至縣某食品有限責任公司涉嫌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要求制定自行監測方案
一、案情簡介
2023年5月11日,樂至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在巡查中發現樂至縣某食品有限責任公司涉嫌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要求制定自行監測方案并開展自行監測。
二、查處情況
該公司的行為涉嫌違反《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和有關標準規范,依法開展自行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原始監測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的規定,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資陽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公司作出罰款2萬元的處罰決定。
三、啟示意義
《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的頒布對規范企業排污行為、加強企業排污行為管理有重大意義。企業取得排污許可證后應認真學習、理解、落實排污許可證的持證管理要求,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和有關標準規范排污行為,依法開展自行監測、建立環境管理臺賬并保存監測記錄;依法提交執行報告、如實公開污染物排放信息,按要求公示相關環境信息等。重點管理的排污單位,還應當依法安裝、使用、維護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